问题 | 吉林e窗通办理营业执照步骤? |
释义 | 一、登录系统: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服务导航栏”的“网上登记”,没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普通登录”方式登录系统。已经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电子证书登录”方式登录系统。二、选择类型:根据所办业务,选择“企业设立申请”、“企业变更申请”、“企业备案申请”或“企业注销申请”业务类型。三、填写信息:填写申请相关信息,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或者已核准企业名称查询已有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信息,然后补充完整页面上企业登记要求填写的其他信息。四、上传文件:选择所需提交的文件目录,根据目录显示对应上传已经签字(盖章)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五、检查提交:对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预览,再次确认填写信息后,点击“检查”按钮,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材料进行初步检查,检查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通过互联网将申请业务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业务部门进行审查。六、查看反馈:登录企业登记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查看申请业务审查过程反馈信息:1、审查意见为“退回修改”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修改或者将申请的业务直接“删除”。2、审查意见为“驳回”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3、审查意见为“拟同意”的,表示业务处于在审核中且没有办结,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七、现场交件:现场收到“预约材料提交时间”手机信息或查看系统业务办理状态为“已办理成功”后,打印系统生成的文书及并其他材料到现场提交规定的纸质材料。八、领取执照:纸质材料被审查同意后,领取核准通知书、纸质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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