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除了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章程共同的必要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同时股份公司的章程还应当载明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以及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以及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等。 法律依据 2014新公司法全文(2018修改后)第八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