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概念及区别 |
释义 | 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司设立是指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过审核并颁发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而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已经取得法人资格,成为合法存在的表现形式。两者的性质差异在于,公司设立可以视为发起人设立公司的行为,具有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既有民事法律行为,也有受到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经取得法人资格,成为合法存在的表现形式。 法律分析 一、概念区别:关于公司设立的概念,前面已经进行了阐述。而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在法律上实际上已经被组织成立,完成了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过登记机关审核并颁发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 二、性质差异:公司的设立,可以视为发起人设立公司的行为,具有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既有民事法律行为,也有受到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经取得法人资格,成为合法存在的表现形式。 拓展延伸 效力不同: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联系是: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追求的目的和法律后果。顺便说一下,有的学者将公司成立的性质说成是一种公法上之(国家)行政行为。不妥之处在于其将公司成立与公司登记相混淆。公司登记从主管机关或公司登记机关之行为看,是一种对公司进行审核和发照的行政处分行为;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一种确认具备公司法人人格的状态,而不是一种行为,更不是一种(国家)行政行为。 一、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的责任有哪些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的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有义务返还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发起人虚假出资,未支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让财产权,欺骗债权人和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5、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结语 公司的设立是指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而公司的成立则是指已经取得法人资格并成为合法存在的表现形式。两者的概念和性质存在明显的差异,前者是行为,后者是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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