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
释义 | 在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收养人应满足: 1、年满30周岁; 2、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 二、福利院收养小孩的条件是什么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三、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是怎么样的 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 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收养办:健康查体表;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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