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宅基地面积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根据村民家庭人员和本村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确定: (一)1-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 (二)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三)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 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 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划审批标准: (一)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 的80%: (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 (三)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积在符合规划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不大于300平方米: (四)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0.5米,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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