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提取第二次要求 |
释义 | 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半年,每次提取需审核。提取人需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存折/联名卡、还款证明/供楼存折、账号变更证明、结婚证。纯公积金贷款只需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存折/联名卡、结婚证。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职工住房需求,具有互助性和长期性。普遍性要求所有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单位不办理将受处罚。福利性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返还性离休/退休时返还个人。 法律分析 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办理之日起满半年后才可再次申请提取,每次提取都需要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时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无须提供上述提取其他所需材料。 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结语 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每次提取需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还款证明或供楼存折、账号变更证明、结婚证等。纯公积金贷款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结婚证。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互助有助于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长期性要求职工缴存至退休或终止劳动关系。特点为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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