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居民个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以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为汇缴地。 2、居民个人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为汇缴地。 3、居民个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以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汇缴地。 4、另外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 5、如果系统默认的汇缴地信息有误且您2019年全年未在该单位取得任何一笔任职收入,请在”收入纳税明细数据”中对该单位相关收入记录发起申诉。 6、满足条件的就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及APP里面申请退税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因此,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