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用机场永久关闭须提前多久申请? |
释义 | 民用机场永久关闭一般来说,建议至少提前6个月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民用机场需要永久关闭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划需要:如果民用机场的使用与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规划不符,比如该地区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或者生态保护用地,需要关闭该机场; 2、安全隐患:如果民用机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比如跑道结构老化、设施设备失效等,无法修复或治理,需要关闭该机场; 3、经济效益不佳:如果民用机场长期亏损或者经营不善,无法维持正常运营,需要关闭该机场; 4、其他特殊情况:比如政策调整、国家战略需要等原因,需要关闭该机场。 综上所述,民用机场永久关闭属于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等重大决策,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程序,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和批准。同时,关闭民用机场会对当地经济和民生产生影响,需要逐步化解影响,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放使用运输机场,不得擅自关闭。 运输机场因故不能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安全,需要临时关闭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发布航行通告。 机场管理机构拟关闭运输机场的,应当提前45日报颁发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机关,经批准后方可关闭,并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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