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分应结合危害行为发生场合、取财是否有对应依据、非法占有程度等因素综合加以界定。 在危害行为发生场合方面。强迫交易要求危害行为发生在交易或服务过程之中,且危害行为完成之时,交易或服务亦随之完结;而敲诈勒索则对危害行为发生的场合没有要求。在取财依据方面。强迫交易依托一定的事实基础,如市场交易、产品服务等,行为人取得非法利益必须要依托这些事实基础;而敲诈勒索则多表现为行为人以虚构的事实对被害人实施心理强制,进而强行获取非法利益,也即敲诈勒索中的取财不具备相应的客观事实基础。在非法占有程度方面。强迫交易是在违背正常市场交易规范前提下获取不当利益,是一种不对等的利益获取,系有偿占有利益性质;而敲诈勒索则是完全的非法占有利益,系无偿占有利益性质。 一、该如何区分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 1、主观目的不同 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行为人意图通过对方的履行获取对方的财物,而自己根本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即行为人意图无偿占有他人财物。 在合同欺诈行为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谋取不当或不法利益,但这种利益的取得,行为人是意图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为获取对方的利益,行为人意图履行自己的义务,只不过这种履行是有一定瑕疵的履行,从总体上看,行为人还是支付了一定对价。 2、性质不同 合同诈骗是由于行为人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并在骗取他人财物的同时造成他人损失,是一种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属于公法范畴,受刑法调整。 合同欺诈行为发生在订约阶段,其后果由于合同履行而产生,但它只是一种一意思表示行为,由于行为的欺骗性,使得意思表示不真实。这种有瑕疵的意思表示行为属于私法范畴,受民法典调整。 二、怎样收对方的钱不算敲诈勒索 对方自愿给予财物,且己方没有实施强迫行为不算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自愿给钱并不能构成对敲诈勒索罪的抗辩,即使对方是自愿给钱,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了威胁或者是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则仍然构成敲诈勒索,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自愿给予财物,且没有实施强迫行为,属于民事上的赠与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仍需要结合案情与相关证据加以确定,以及结合行为人是否通过使用了威胁或者要挟等手段,非法取得他人的财物。与此同时,还要看威胁的内容是否有行为人存在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的前提,如果有,则还有涉及诈骗罪的可能性。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因此,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都属于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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