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
释义 | 领取条件,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青岛市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法律依据《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公告;1、失业补助金 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其中: 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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