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可抗力是合同法中明文规定的唯一的一种免责情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可由当事人在免责事由中约定不可抗力为免责事由;或者约定发生不可抗力时可以根据其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责任。也可以具体列明台风、洪水、冰雹等不可抗力的情形。,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不可抗力的定义;一般多援引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的约定不同于合同法规定,使其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同时一般在合同中当事人还列举了不可抗力事件。,(二)发生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三)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采取的措施;,(四)因不可抗力发生的损失各方如何分担。,(一)概括式。,即在合同中不具体规定不可抗力事故的种类,只用笼统的规定。如"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一方可不负有责任"。由于规定太笼统,一般不宜采用。,(二)列举式。,即合同中列举交易双方认为可以作为不可抗力事故的类型。暴雪,战争、洪水、地震等等"。由于规定过死,一旦发生超出列举范围的不抗力事故,便要发生争执,故也难以此条款为据。,(三)综合式。,这是将概括式和列举式合并在一起的方式。即在列举了双方认同的不可抗力事故的类型的同时,如战争、水灾、地震、暴风雪等后,再加上"以及双方当事人所同意的其他意外事故"的文句,以便发生合同未列明意外事故时,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这种规定既明确,又有一定灵活性,是一种较好规定的方法。,(一)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二)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三)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四)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以选择部分免责或者全部免责,这个是以协商的,毕竟不可抗力本身就具有了免责的可能。 法律客观: 在我国《合同法》上,不可抗力解释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条款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一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且非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导致,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就是不可抗力因素在发生作用了。不过,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不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要形成不可抗力因素必须包括: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预见性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不过,即使签订合同后遇上不可抗力因素,若合同内没有列明不可抗力条款,也有可能不能免责的。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我们在签订合同中应该特别注意要列明不可抗力条款。以上便是不可抗力的因素,必要的话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