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的事由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的无效事由分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合同的法律事由有哪些 无效的合同的法律事由有:主体不适格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事由有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事由包括: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以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等。 民法典合同无效事由 《民法典》合同无效事由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该内容由 郑新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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