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网络诈骗提供技术支持 |
释义 | 一、为诈骗提供技术支持怎么判 为诈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当事人属于诈骗罪的共犯,要依据犯罪情节和在诈骗罪中的作用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诈骗罪证据包括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过程、周围环境、具体手段、经过、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3、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犯罪的前后经过,用什么方法(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达到骗取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4、问明作案工具及来源、去向; 5、与被害人的关系,有无纠纷等其他原因和情节; 5、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特征、衣着等的了解情况; 7、问明所骗取的钱款、财物或其他物品的去向; 8、共同犯罪的,应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二)被害人陈述 1、问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持续的时间,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 2、问清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3、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三)证人证言 及时询问现场目击证人,询问事实情节、被骗取钱款、财物特征及价值、嫌疑人、受害人各自体貌特征等情况。 (四)物证、书证 1、实施诈骗行为所使用的工具、赃款、赃物应当拍照附卷; 2、购物发票、字条、借条、日记、票据、证件、证明、等书面材料等。 (五)鉴定结论 估价鉴定、技术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监控录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七)辨认笔录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受害人的辨认,对物品、文件的辨认,对与案件相关地点、处所的辨认等笔录。 (八)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含提取、扣押现场遗留的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文件清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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