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券发行机构有哪些 |
释义 | 以下机构可以发行, 1、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5、其他可以发行债券的公司。 一、发行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与股票的发行方式相同,根据购买人的不同,发行人可选择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根据销售人不同,发行人可选择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公募发行是以公众作为认购对象而发行债券的方法。发行人有较大的独立性、自主性,但发行比较繁杂,费用也较高。同时公募发行又可提高发行者的知名度,多数筹资者愿意选择公募发行方式。公募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 私募发行是只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发行,一般为两类对象:一是个人投资,二机构投资者。但私-募发行的债券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 按照证券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来看,个人独资公司一般是不能够发行公司债券的。可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最难满足的一点就是公司的净资产,发行之前,国家证券委员会是要对公司内部的债券信用级别进行考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解散,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五十七条 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通过证券公司申请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应当持有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合伙企业身份的合法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八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提供证券结算服务的,是结算参与人共同的清算交收对手,进行净额结算,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 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 结算参与人未按时履行交收义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处理前款所述财产。 第一百五十九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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