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项制度改革,指国务院针对国企的三项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分配,以及人事部三项制度改革: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福利。 法律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近日,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的工作要求,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北京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各企业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人员选用、考核和职业经理人配套管理机制,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完善员工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和正常化流动机制,实现员工能进能出;推进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优化内部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机制、探索生产要素按照贡献参与分配机制、强化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统筹规范福利保障机制,实现收入能增能减。 下一步,北京国资委将按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深入推进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增强市属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市属国有企业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