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客运合同中旅客有哪些义务 1、客运合同中旅客有以下义务: (1)旅客有使用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 (2)旅客有不携带或行李中夹运危禁品的义务; (3)旅客也有按照约定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二、客运合同中旅客有哪些权利 客运合同中旅客有以下权利: 1、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2、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3、享有按规定携带一名规定高度以下的儿童; 4、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 5、旅途过程中,享有在规定期间内变更乘坐运输工具、座位号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