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与实施 |
释义 | 破产管理人是负责全面管理破产企业的人,包括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他们可以由相关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担任。管理人是独立于债权人会议、法院和债务人的组织,他们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标准由法院确定。管理人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并向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他们的监督。 法律分析 破产管理人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事务的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是独立于债权人会议、法院、债务人之外的组织,管理人的破产管理是有偿的服务,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标准由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拓展延伸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法律框架与运作机制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确保在企业破产情况下,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参与并负责破产清算和重整工作。其法律框架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确立了管理人的资格条件、权责和职责范围等方面的规定。运作机制则涉及破产管理人的任命程序、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机制,以及管理人的权益保障等方面。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和运作机制,破产管理人制度可以有效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企业破产案件的公正、高效处理,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稳定。 结语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确保破产企业清算和重整工作专业化的重要法律制度。管理人负责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进行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是破产事务的总管。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可以是清算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的破产管理是有偿服务,报酬属于破产费用。其执行职务需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通过完善法律框架和运作机制,破产管理人制度能够维护债权人利益,促进公正高效处理破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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