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的关系 |
释义 | 在当前的出租车行业中,驾驶员与出租车公司的关系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形: 1、司机为出租车公司的职员:为公司驾驶出租车,利润全部上交,每月领取固定的工资和收入。 对于此种情况,因为驾驶员是公司雇员或者职员,由公司承担其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损害赔偿责任没有任何疑问的。 2、司机为承包公司所有的机动车:每月上交一定的利润,剩余收入归自己,对外仍以公司的名义营业。 对于此种情况,驾驶员承包公司所有的机动车,向公司交纳一定的利润,实际是一种租赁或者使用权的的转让,上交的利润是租赁费或者使用费,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租赁或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因为驾驶员仍然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出租。 3、司机为挂靠承包经营:即将自己所有的机动车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是名义车主,司机是实际车主,对外以公司名义营业,其营运证由公司负责办理,每月向公司上交一定的费用, 4、即所谓的二驾或称副驾:即由承包经营人即主驾招聘他人经营 一、交通事故出租车的营运损失怎么赔 一、交通事故出租车的营运损失,对方赔偿的标准由计价器来确定损失,具体如下: 1、出租车司机不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行业职工”中的司机。“交通运输行业仓储邮政职工”中的司机按照通常理解应为使用用人单位的车辆为用人单位运输乘客及货物的驾驶员。这些司机享受用人单位的工资、补助、保险及休息日等,且不承担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等用度。而出租车司机使用自己购买的车辆进行运营,自行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用度,且不享受任何带薪休息日。 2、出租车的停运损失也不即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行业职工”的误工费,其司机在车辆因维修而不能进行运输期间没有任何额外支出,只损失了这期间的工资收入即误工费。但出租车司机不但要损失保险、治理、税款等用度,更重要的是损失了在正常情况下出租车逐日必定的可预期的运营收入。按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尺度》中关于“交通运输仓储邮政行业职工”误工费的尺度赔偿出租车司机的停运损失显然有悖公平原则。 3、确定出租车运营收入的最佳方法就是通过计价器的记实。出租车行业因其职业的特殊性,收入因人而异、因车而异。其车型的优劣、司机的技术以及司机的勤奋或懒惰对于出租车的收入都有巨大影响。而计价器如实记实出租车的运营,通过计价器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运营收入,且运营记实可以直接从计价器打印,利便可靠。通过计价器的记实计算出租车的停运损失能够最大程度地贴近出租车司机所遭受的真实损失,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充分赔偿,真正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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