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违法规定吗?一个家庭能生育四个孩子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根据该法律,违法生育子女将面临高额罚款,包括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多生育子女的则按收入的二至八倍征收。此外,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也将按子女数量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一法律旨在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 四胎的罚款高达三十到五十万元,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针对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罚款高达三十到五十万元。对于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按照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对于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则按照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重婚生育或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则按照六至八倍征收。违法生育者的实际收入将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任何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都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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