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资产收购以及股权收购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习得所涉及的主体和客体是不同的;负债风险会有不同;税收负担和收购方式的变更程序不同;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是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其生产的主要资产。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对收购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2、应收购人的要求向收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全面评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帮助收购人分析收购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就收购方案所涉及的收购价格、收购方式、支付安排等事项提出对策建议,并指导收购人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制作申报文件; 3、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4、对收购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及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对收购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5、接受收购人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协调收购人及其他专业机构予以答复; 6、与收购人签订协议,在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持续督导收购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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