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审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处理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的鉴定申请,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请鉴定的诉讼权利。2、对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鉴定申请进行限制性把握。3、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的鉴定申请理由成立、应当进行鉴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并制作笔录。在符合证据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证据持有人利益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