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间谍罪与提供秘密罪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将国家秘密非法传递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国家秘密是指国防、外交、政法、财经、文教、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机密事项以及其他机要、统计资料等。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是指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的机构、组织、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