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为证券法律研究机构和学术组织提供了发挥其专业能力的契机。这些机构和组织可通过发表研究报告、咨询建议、提供调解服务等方式来指导和协助有关纠纷的解决。但需要注意,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法律研究机构和学术组织并不具备法律实施和裁决权。法律依据: 1.《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证券法律研究机构和学术机构等可以对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提供建议,但不能对证券市场的实施进行干预。 2.《证券法》第七十条:证券期货纠纷纠纷调解机构可以调解证券期货纠纷,但其调解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一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业协会可以就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等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