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夫妻婚前共同购买房产,但只有一方名字在产权证上,如果另一方不能证明共同出资,则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能证明出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权分割。 法律分析 如果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权证只有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无法证明共同出资,则该房产将根据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处理。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的出资,则该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归夫妻双方共有。如果离婚,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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