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一、如何写行政诉讼的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说明:行政起诉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八方面外,人民法院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格式:行政起诉状(1)(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用)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附:本诉状副本份行政起诉状(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用)原告: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职务:电话: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帐号:被告:所在地址: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附:本诉状副本份。 二、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哪些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6、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7、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 1、原告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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