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明确监督权和决定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人大最高决定权: 1、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和计划执行的情况; 2、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执行预算情况的报告; 3、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置; 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5、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最高监督权: 1、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包括:听取和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的各部、委提出质询案,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政府工作报告既有对前一年工作的总结,也有对下一年工作的部署,人大审议体现了监督权,通过体现了决定权,这两者在这件事上是统一的,不能分开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