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结束 |
释义 |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财产损失之日起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由此可知,公安交管部门需要在调解期限的第一天开始调解,并在之后的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时间为多长 1、根据相关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2、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3、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4、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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