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纠纷调解的一般程序不包括 |
释义 | 劳动纠纷调解的一般程序不包括申请仲裁。 我国劳动纠纷调解的一般程序为: 1、当事人向当地仲裁委申请,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就事实进行调解。 调解终结的具体方式包括: (1)当事人自行协调。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劳动争议的调解即行结束 (2)当事人撤回申请《撤回调解申请书》。如果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撤回自己的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当准许,并终结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这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终止调解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4)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3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劳动争议处置的原则: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 劳动争议的通常流程: 1.根据我国劳动立法的有关限定,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争议两方应商量解决。 2.不愿意商量或者商量不成,当事人能够申请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3.调解不成或者不愿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4.人一方或者两方不服仲裁限定,则申述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最终裁判。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