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员工未按法定程序或者现有约定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害,且有明确的损害事实存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有义务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一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克扣。按有关规定,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当然,这个规定在各地执行的过程中有所不同,应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具体规定为准。 3、实际过程中,单位可能完全扣发员工工资,当事人只能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仲裁机构维权。如果如何,一般取决于员工和单位各自举证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