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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判定家庭暴力
释义
    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指家庭成员间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造成的身体及精神伤害。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求助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对于给受害人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于家庭内部,较一般的虐待行为有更大的危害性、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受害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这些受害者(大多为妇女、儿童或老人)往往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所以,长期对暴力行为采取哭泣、忍让或沉默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者有恃无恐,气焰更为嚣张。
    (2)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例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性权利等。
    (3)施暴者在主张上出于故意的,而且,施暴行为在时间上具有一定连续性的。
    家庭暴力的类型:
    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攻击等。
    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以及使用伤害他人自尊的言语,导致他人情绪难受.
    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和性接触等.
    从家庭暴力的对爱害者来看:
    虐待配偶:指配偶一方遭受另一方的语言、身体和性暴力伤害。在这种暴力行为中,大部分受害者是女性,少数受害者是男性。
    虐待儿童:儿童的父母或家庭成员对儿童施加身体或精神伤害、性虐待、忽视、虐待,从而导致儿童的健康和心理受到严重伤害。
    恐惧和不安妁言行,如:殴打、恐吓,疏忽、拒绝或照顾不当等。
    虐待手足:指引起兄弟姐妹之间生理和心理伤害的言行,包括殴打、恐吓、性攻击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干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
    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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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