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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资企业注册的流程
释义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九)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外资企业种类
    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二、外资企业保护及管辖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不仅受中国法律保护,而且受中国法律管辖。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为了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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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0: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