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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有什么?
释义
    如果分居后需要签租房合同或提供证明,可以提供以下证据:租房合同、房东证明、居委会证明、物业管理处证明、证人证言、书信往来录音、暂住证,如果有过夜的情况,需要提供证据。
    法律分析
    1.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证明,以及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 当地居委会证明。
    3.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证明。
    4.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 双方的书信往来、录音等证据。
    6.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办理的暂住证。
    7. 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且分居时效已中断的主张,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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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