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宅基地被强占怎么办 |
释义 | 无证宅基地被强占的,处理办法如下: 1、无证宅基地被强占的,可以协商处理; 2、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农民没有宅基地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政府部门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依次经过以下程序: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2、填写申请表; 3、乡镇政府审核;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证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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