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宅基地被强占怎么办 |
释义 | 无证宅基地被强占的,处理办法如下: 1、无证宅基地被强占的,可以协商处理; 2、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宅基地纠纷处理方法: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农民没有宅基地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政府部门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依次经过以下程序: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2、填写申请表; 3、乡镇政府审核;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证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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