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第一,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缺陷是构成产品责任的首要条件。《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第二,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事实。缺陷产品使用人或者 第三人因缺陷产品遭受损害。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财产损害既包括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也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 第四,缺陷产品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一、产品责任的含义: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在责任保险领域内,产品责任保险是发展较为迅速的险种。零售商、批发商和制造商对由离开销售和生产场所的商品的使用或消费引起的伤害被认为是负有法律责任的。 二、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1.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此种观点认为不论生产者、销售者有无过错,只要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多数人主张此说。 2.是过错责任原则。理由是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中,还不具备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条件,因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只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即可免责。 3.是过错推定原则。认为产品责任既非过错责任,亦非无过错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之间的中间责任,即产品缺陷的事实本身,应视为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有过错,即过错推定。 4.是二元归责原则。认为产品责任既适用无过错责任,也适用过错责任,但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已明确规定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41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1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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