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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丢了补办最多多长时间
释义
    一、身份证丢了补办最多多长时间
    一般30天,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因此,你补领二代身份证,公安机关应自你提出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给你二代居民身份证。当然你如果在边远地区,则可以晚30天。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中有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广东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广东补办吗
    1、不可以:当事人首次申请办理身份证的,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不能异地领取;
    2、目前来说,海南籍居民,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广东的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身份证,具体可以咨询居住地受理点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三、身份证丢了,能让家人补办吗?
    不可以的,按照现在的规定,必须由本人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
    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
    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证。
    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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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