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超载一个人扣分情况如下: 1、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超载后处罚的标准具体如下: 1、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处以200元罚款; 2、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50%以内,处以1000元罚款; 3、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处以2000元罚款; 4、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