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收养孩子去什么机构 |
释义 | 想收养孩子需要去儿童福利机构和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一、怎么去福利院领养孩子 当事人要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应当办理领养登记。当事人可以按照流程去福利院领养孩子: 1、当事人应当先和福利院的院长进行商量,告知自己对孩子有何种要求,然后找到合适的孩子; 2、当事人找到被领养人后,应当和被领养人、院长达成领养约定; 3、达成约定后,再去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领养关系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成立。 二、收养的孩子如何上户口 应先由孩子父母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则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注:以上所述父母为出生医学证明上显示的亲生父母)。办理户口登记后,如果要收养该儿童,需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证》后,可以将儿童户口迁至收养人户口下,家庭关系登记为养父母,可改随收养人的姓氏。 三、孤儿院领养孩子要哪些手续 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需要办理的手续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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