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文化馆属于事业编制,但馆长享受行政待遇,比如:县级文化馆是文体局或文化局的下属单位,馆长享受副科级待遇。 文化馆,包括诸如美术馆、艺术馆等,前面加省、市、县区名的,一般都是事业单位,隶属于文化厅(局)。这些单位从性质上看,都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在这次改革中,一般都应该列为公益类。对人的福利待遇等不会有影响。 文化馆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文化市场从狭义来看,是销售文化产品,从事文化产品经营销售推广的企业性单位。 各地情况不尽相同,但县级文化馆属于参公事业单位的地区应该很少。在级别上,县级文化馆一般属于股级或副科级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或全额预算管理。因为参公事业单位有三类,分别是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类参公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