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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申诉证据不足怎么办
释义
    1、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职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根据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理,仍然缺乏证据的,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
    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诉讼或者裁定驳回。第一个原因是这类案件的自诉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案件证据不足,不属于没有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情况;其次,自诉人申请人民法院按职权调查收集,并不意味着控制审查不分和调查审查不分。人民法院按职权调查收集的行为不属于调查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职权行为。
    3、进一步加强案件听证和公众参与,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不起诉和上诉案件公开审查的要求。在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表示理解的基础上,邀请NPC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村书记、村主任和其他社会人员参与公开审查、评和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公开听证投诉、赔偿、重大疑难信访等疑难复杂案件,消除受害者疑虑,引导其对立不满,确保公平公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明确犯罪事实,证据真实、充分,并写出起诉意见书,与案卷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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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