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遗产分割遵循先将 夫妻共有财产 分出归配偶所有,另一半由被继承人的继承。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一部分。出生时胎儿是死体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 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 家庭共有财产 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