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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与订的区别签合同时
释义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二、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三、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四、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作为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以金钱给付作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的过程,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的,合同成立。成立的合同不一定会生效,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三、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在具体的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是报酬。而承包合同并没用法律上确定的概念,包含着承揽合同,范围更大一些。总之,就是包含被包含的关系。而承揽更小一些,更具有人身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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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