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来讲,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2、再婚后再迁 如果 离婚后再婚 ,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 户口所在地 ,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 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 办理离婚手续 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