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二胎产假多少天 |
释义 | 一、单独二胎女职员享有正常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单独二胎女职员属于难产,则在正常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 三、单独二胎女职员生育多胞胎,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单独二胎女职员不能享受30天晚育假期。 杭州二胎产假国家规定是128天。从杭州计生办获悉,不论头胎还是二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产假期满98天后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即杭州二胎产假国家规定是128天。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得知,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同时,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该办法规定增加的产假可以与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进行叠加享受。 从杭州计生办获悉,不论头胎还是二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产假期满98天后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即杭州二胎产假国家规定是128天。 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不论是否晚育,不论头胎还是二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产假期满98天后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待遇。具体产假规定如下: 1、7个月以上生产或早产的,按正常产假:98天; 2、奖励假:30天; 3、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15日; 4、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日;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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