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执行之日和判决确定之日的区别 |
释义 |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而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如死刑,还要有关机关核准;有期徒刑判决生效之后可能没有立即交给监狱机关,一审判决,给不服判决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诉期限。二审判决,当时生效。 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 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虽然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决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1,适用的事项不同。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洁险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 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 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诊法,可以在诉谈讨程中的任何阶的作出 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典等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 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 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 裁定的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而判决的效力及干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 1、二者适用的事项不同。 (1)判决书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上的法律关系以及部分的程序问题; (2)裁定书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比如说当事人申请回避、申请管辖权异议、申请财产保全等这些程序的事项。 2、二者作出的依据不同。 (1)判决书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 (2)裁定书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 3、二者的形式不同 (1)判决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相信大家在打官司过程中也遇到过法官口头通知的情况,这也是合法的。 4、上诉期限不同 (1)判决书 民事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间是15天。 行政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间是15天。 刑事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间10天。(2)不服裁定书的上诉日期是10日,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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