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所以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定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8条至第56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