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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人性关怀与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
释义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提供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放,孤寡老人或孤儿有额外补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分析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拓展延伸
    提升工伤保险制度的人性关怀:现状与改进措施
    工伤保险制度的人性关怀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目前,工伤保险制度在保障职工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了提升工伤保险制度的人性关怀,需要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首先,应加强工伤预防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其次,建立健全工伤鉴定制度,确保工伤赔偿的公正性和及时性。同时,完善工伤康复机制,为工伤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康复服务。此外,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用工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改进措施,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制度的人性关怀,为职工的安全和福祉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结语
    工伤保险制度的人性关怀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近亲属在工伤死亡后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提升工伤保险制度的人性关怀,需加强工伤预防教育、建立健全鉴定制度、完善康复机制,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通过这些改进措施,为职工的安全和福祉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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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0: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