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他人”指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1)教唆人、帮助人实施了教唆、帮助行为。(2)教唆人、帮助人具有教唆、帮助的主观意图。(3)被教唆人、被帮助人实施了相应的侵权行为。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