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正规收据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据的管理服务费收据,企事业单位开据的代收付收据(需从税务局购买的正规统一收据),此类收据可以作为报销凭证,不属于白条。非正规收据是企业自制或非税务局购买的统一收据,或都虽然是从税务局购买的统一收据,但收据内容是涉税项目,此类收据不能作为报销依据,属于白条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使用专用收据时,须按格式书写,严格注明数量项目,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内容一致,字迹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在误填的专用收据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专用收据的封皮上注明作废票据的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