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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款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吗
释义
    建筑行业工程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从2007年2月1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
    发票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重要非凡,在对于企业发票的开具上,财务人要格外小心。
    发票不写备注可以吗
    可以的,但是有风险。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工程款应开什么发票
    工程款应开建筑业发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该发票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确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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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4:25:01